律师解析:
1.吃完饭到单位途中猝死,
责任认定分情况。
若符合“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
同工伤”规定,且“途中”能认定为工作准备合理延伸,用人单位担工伤
赔偿责任。
2.若不符合视同
工伤情形,通常单位无直接赔偿责任。
但单位有过错,如过度
加班致员工过劳发病死亡,要担
侵权责任。
家属可先协商,不成则通过
仲裁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许在吃完饭后前往单位的途中突然猝死。小许家属认为小许前往单位是工作准备的合理延伸,单位应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而单位则认为小许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能认定“吃完饭到单位途中”是工作准备的合理延伸,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那么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若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且单位不存在过度加班、安排高强度工作等过错,单位一般无直接赔偿责任;若单位存在上述过错致使员工身体过度疲劳诱发疾病死亡,单位要承担一定侵权责任,家属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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