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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效益不好能否再次降工资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1.单位效益不好,不能随意降工资
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重要内容,变更需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用书面形式
单位仅以效益差单方降工资,属违约行为,侵犯劳动者权益。
2.若合同有约定,效益与工资挂钩且约定合法,单位可按约定执行。
或企业经营困难,经民主程序可适当降薪,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单位擅自降工资,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单位工作,近期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单方面降低了小许的工资。小许认为单位未与自己协商就降薪,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而单位则觉得效益差降薪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重要内容,变更工资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该单位仅以效益不好单方面降工资,构成违约,侵犯了小许的权益。
2、若劳动合同中有效益与工资挂钩的合法有效约定,单位可按约定执行。或者单位在经营困难时,与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经民主程序后可适当降薪,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案例中单位未满足这些条件就擅自降薪不合法。
3、小许可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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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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