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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是几次

时间:2025.07.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无上限,但影响合同类型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工作,续订时除其提出订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用工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用人单位签合同时,要依法合理确定次数与类型。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公司与小朱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朱无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公司却打算再次与小朱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和不能胜任工作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朱符合上述情形,公司应按规定与小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合同签订次数与类型,公司未按规定操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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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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