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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告知裁员可以不按n+1赔偿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约。
若提前书面通知,可不付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N要给。
2.若裁员不满足法定条件,像没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没听意见、没向劳动部门报告等,即便提前告知,也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付赔偿金,不是N+1。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进行裁员,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小朱。公司认为提前告知就无需按照N+1进行赔偿,仅愿支付经济补偿N。小朱则认为公司裁员未提前向工会说明情况,也未听取职工意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不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N仍需支付。
2、本案中公司裁员未满足法定条件,如未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听取意见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即便提前告知,也属于违法解除。所以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而非简单的N+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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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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