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5年10月份提议的离婚案在05年12份作出一审裁判:1,就付生活费500元,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要求被告按一审的执行?可否同时要求增加抚养费?谢谢!

湖北 - 武汉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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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指挥顾问

地区:湖北 - 武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限定,两方当事人一审民事裁判都有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裁判下达后不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在效力待定的状态。两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在法定时限内提议上诉的,那么一审裁判就暂缓执行,等到二审裁定下达后,根据二审裁定结果予以执行。

2018-10-18 23:4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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