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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劳务派遣前的工作年限如何补偿

时间:2025.07.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转为劳务派遣前工作年限补偿分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主动转派遣,属违法解除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月工资。
双方协商一致转派遣,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提出转派遣,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一天,单位未经与小朱协商,就决定将他转为劳务派遣。小朱认为单位此举不合理,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觉得自己权益受损,遂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用人单位主动将小朱转为劳务派遣,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指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与小朱协商一致后转为劳务派遣,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若小朱主动提出转为劳务派遣,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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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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