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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66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辞职,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按法定程序辞职且未造成公司损失,无需赔偿
2.若未提前通知,或违反保密、竞业限制等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进行赔偿。
3.赔偿以公司有实际损失为前提,且损失与劳动者行为有因果关系,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
如劳动者突然离职致项目延误,公司能证明关联,劳动者可能要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内工作,突然向部门领导表示第二天就不再来上班,未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公司认为小朱的突然离职导致一个重要项目延误,产生了经济损失,要求小朱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在试用期,随时可以离职,且公司并未明确说明项目因他的离开受影响,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小朱未提前三日通知,不符合法定程序。
2、公司要求小朱赔偿损失,需证明有实际损失存在,且该损失与小朱擅自离职有因果关系。若公司能举证项目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由小朱突然离职导致,小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无法举证,小朱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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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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