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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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薪资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雇佣关系确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形成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需满足:每月薪资发放记录等关键证明材料;双方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接受管理并按安排有偿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

可以,一般获取和记录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初次就业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其次,在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且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您尽可能保留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您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提供劳动成果的各类原始凭证或材料原件。 最后,如果对涉及到的纠纷和争议有所疑虑或者认为用其它手段无法解决问题,有权通过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当然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已经入职的情况下,公司跟员工签合同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入职之前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从员工入职之日起才建立的。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的适用主体是不一样的。

员工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对于双方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不可能购买保险的,同时也要利用劳动合同,或者是工资支付赁,以及还有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来进行证明。

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本身就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且任意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所以,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离职时不涉及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