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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入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时间:2025.07.1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94人
律师解析:
1.计算第二次入职经济补偿金,先看两段工作的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若不连续,按第二次入职后的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因单位原因再次入职且工龄应连续算,经济补偿会合并两段工作时间。
若单位违法解约,要双倍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何曾在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离职,之后又重新入职该公司。后来公司与小何解除劳动合同,小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公司认为两段工作经历不连续,应按第二次入职后的工作年限计算;而小何觉得是因公司原因再次入职,前后工龄应连续计算。

案情分析:

1、若两段工作经历并非连续,根据法律规定,第二次入职的经济补偿应按第二次入职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再次入职,且前后工龄应连续计算,那么经济补偿会将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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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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