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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两次合同后第三次是否可以选择不续签

时间:2025.07.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1.续签两次合同后,员工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签,若员工不续签,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员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订立。
若单位违规不订立,需自应订立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已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到期前,小朱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公司却以岗位调整为由拒绝订立,仍要与小朱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不同意,双方就劳动合同续签类型产生争议。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小朱不续签固定期限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本案中小朱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订立,违反了该规定。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向小朱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同时,若小朱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拒绝支付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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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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