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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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和雇主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工作表现好、雇主也愿意继续聘用的劳动者,在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能有稳定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变更,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改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雇员工受聘一年后,若雇主未签书面合同,则视为已签无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指双方协商确定、无明确截止日期的合同。此“无确定截止日期”非指合同无终止日期,而是指日期因各种原因可变。正常情况下,双方须遵守合同条款,但特殊情形下,任何合同均可解除。

自雇员工受聘一年后,若雇主未签书面合同,则视为已签无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指双方协商确定、无明确截止日期的合同。此“无确定截止日期”非指合同无终止日期,而是指日期因各种原因可变。正常情况下,双方须遵守合同条款,但特殊情形下,任何合同均可解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