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开始。
2.职工
工伤治疗伤情稳定后,若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到鉴定结论作出时截止。
3.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4.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公司认为停工留薪期应按一般情况计算为12个月,而小朱觉得自己伤情严重,治疗未结束,应延长停工留薪期。小朱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还未作出,公司便停发了他的原待遇,这引发了双方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一般截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本案中小朱的停工留薪期不应简单按12个月计算,公司在鉴定结论未作出时停发原待遇不符合规定。
2、若小朱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可按此程序申请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小朱应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