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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取酬所得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0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1.兼职取酬通常按劳务报酬处理。
税务上,收入不超4000元,扣800元费用;
超4000元,扣20%费用,按预扣率表缴税,以每次收入为一次计税。
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
2.年终,兼职取酬和其他收入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汇算,多退少补。
3.若兼职构成劳动关系,按工资薪金处理,单位代扣个税
核算时,劳务报酬计“劳务费用”,工资薪金计“应付职工薪酬”。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业余时间做兼职取得报酬。支付报酬的单位按劳务报酬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小朱认为自己与兼职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应按工资薪金处理。单位则称小朱工作性质属临时性,按劳务报酬处理无误。双方就兼职取酬的税务处理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兼职未构成劳动关系,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且支付报酬的单位有代扣代缴义务。年度终了,兼职取酬与工资薪金等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若兼职构成劳动关系,所得应按工资薪金处理,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核算时,劳务报酬计入“劳务费用”,工资薪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需判断小朱与兼职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确定正确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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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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