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就业平等:
社会和企事业单位要为
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公平就业机会,不歧视。
他们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招聘考试,从事个体经营还可获税收优惠和小额
担保贷款扶持。
2.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失业、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
此前参加
养老保险的,释放后可继续参保缴费或领
养老金。
3.落户就学:
凭
释放证明回原
户籍所在地登记户口。
未成年释放人员在复学、升学、就业上和其他
未成年人权利相同。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
犯罪被
判刑,刑满释放后他打算重新融入社会。他去应聘一家企业的岗位,面试表现不错,但企业得知他有
犯罪记录后拒绝录用他。同时,小朱之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想继续参保缴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继续。另外,小朱未成年的弟弟小胡曾因犯罪服刑,刑满释放后想回原学校继续读书,学校却以他有服刑经历为由拒绝其复学。
案情分析:1、企业拒绝录用刑满释放的小朱,违反了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应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歧视刑满释放人员的规定。小朱有权按规定参加招聘考试并获得平等就业机会。
2、工作人员拒绝小朱继续参保缴费的做法错误。根据规定,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养老金。
3、学校拒绝小胡复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应允许小胡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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