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明股东不存在
劳动关系,可从多方面入手。
劳动合同方面,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且无其他充分
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关系,有助于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作安排上,股东主要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事务。
其工作内容与普通
劳动者基于从属性的劳动不同,工作时间较灵活,工作任务自主性大。
比如股东可自行安排参与公司事务的时间,不似普通劳动者受严格工作时间限制。
薪资发放情况也很关键。
若股东领取的是分红等收益,而非基于劳动付出的
工资,可作为证据。
例如公司按盈利情况给
股东分红,并非按月或按工作量发放工资。
股东身份的认定文件、参与公司治理的记录等,能侧面反映其并非以劳动者身份存在。
像股东名册、参与股东会的记录等。
2.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股东,他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小许称自己日常参与公司事务,应属公司员工。但公司指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许工作时间灵活,可自主安排参与公司事务时间,且公司从未给他发放工资,只是按盈利情况进行分红,同时公司有股东名册及小许参与股东会记录为证。
案情分析:1、从劳动合同来看,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且小许无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这对认定劳动关系不利。
2、工作安排上,小许工作时间灵活、自主性大,与普通劳动者不同,更符合股东参与决策管理的特征。
3、薪资发放情况显示小许领取的是分红而非工资,这表明他并非基于劳动获取报酬。
4、股东身份认定文件及参与公司治理记录等,进一步说明小许是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而非劳动者。综合多方面,可证明小许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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