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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不胜任员工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5.06.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一)若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未对不胜任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直接辞退,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公司认为小朱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但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便直接将小朱辞退。小朱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不合法,要求公司给予赔偿,而公司则认为小朱不胜任工作,无需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小朱工作两年零三个月,若符合合法解除情形,经济补偿应为两个半月工资。
2、但该公司未对小朱进行培训或调岗,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即应支付小朱五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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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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