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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地域管辖法律规定是啥

时间:2025.06.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地域管辖规定如下:
其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其二,用人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能管辖。
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这既方便当事人仲裁,又利于查明案情。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A地。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在B地。后小许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小许向A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公司则向B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就应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案中,小许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为A地,公司注册登记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B地。
2、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本案应由A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规定也便于当事人参与仲裁,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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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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