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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住址变更搬迁员工如何补偿

时间:2025.06.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住址变更搬迁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应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
(二)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不能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址,否则劳动者可拒绝,若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因业务调整需搬迁至另一城市,这属于工作地址变更。公司未与小许协商就直接通知他到新地址上班,小许以距离过远会严重影响生活为由拒绝前往。公司随后解除了与小许的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址且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住址变更若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址,不符合法律程序。
2、因公司未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小许有权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应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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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然可以。 企业也会不断地发展,当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想要搬迁更换经营办公场地时,只要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就行啦......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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