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包工工人受伤,
承包商是否担责需看具体情况。
若工人与承包商是
劳务关系,按
民法典,双方按过错担责。
若承包商提供不安全环境、未安全培训,要
赔偿;若工人违规操作等有重大过错,自己也要担责。
2.若工人受雇于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担
工伤保险责任。
若承包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
劳动者因
工伤亡,仍由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包工工人,受雇于承包商小李。
工作中,小朱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
小朱认为是小李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未进行必要安全培训,小李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但小李觉得小朱在操作时有
违规行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不应由自己担全部责任。
双方就赔偿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小李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需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若小李存在提供不安全工作环境、未进行必要安全培训等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小朱自身存在违规操作等重大过错,自身也需担责。
2、若小李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小李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小朱受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仍由小李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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