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工伤治疗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应做
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但不超12个月。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需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3.鉴定结论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对结论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职工,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
治疗一段时间后,他认为自己的伤情已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便打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小许所在单位却认为停工留薪期未到,不应现在申请。
小许停工留薪期已达10个月,他觉得自己
符合条件,遂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小许已达10个月,其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有一定合理性。
2、小许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要求。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小许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作出的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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