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为13个月本人
工资。
2.
合同终止或主动解约: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省级政府规定。
3.工伤治疗期:
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4.生活
护理费:
分三个等级,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7级伤残。
治疗期间,公司只发放了部分工资,小许要求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劳动合同期满后,小许提出
解除合同,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许被鉴定为7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应按13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公司应全额发放小许治疗期间工资。
2、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公司应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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