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年满六十岁未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
退休金,和单位是
劳动关系。
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职工、亲属或工会可1年内申请。
认定后做
劳动能力鉴定,按结果享受待遇。
2.年满六十岁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领退休金,和单位是
劳务关系,不能认定
工伤。
可依《
民法典》
侵权责任规定,向单位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
案情回顾:小朱年满六十岁后在某单位工作。
工作期间小朱受伤,小朱与单位就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
单位认为小朱已超六十岁,不应按工伤处理。
而小朱一方提出,自己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应按
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处理。
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可按正常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处理。
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果享受相应
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若小朱确实未享受相关待遇,其主张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可按《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等。
需先确定小朱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确定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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