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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由谁提供证据

时间:2025.05.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1.加班费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要先拿出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初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2.若用人单位否认加班或称已支付加班费,需提供考勤、审批单、工资凭证等证据。
3.若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却不提供,单位担不利后果。
最终依双方证据证明力定加班费事实。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离职后向公司主张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小朱提供了部分考勤记录,显示存在下班时间之后仍未打卡离开公司的情况。公司则称小朱下班后未离开公司并非在加班,可能是处理私人事务,且公司已支付加班费,并提供了工资发放凭证,但该凭证未明确区分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小朱认为公司掌握完整的加班证据却不提供。

案情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加班费,已提供考勤记录作为初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
2、公司否认小朱加班事实且称已支付加班费,需提供相应证据,其提供的工资发放凭证未明确区分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证明力不足。
3、小朱有证据表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公司不提供,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需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确定加班费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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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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