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用人单位出现
拖欠工资的情况时,
劳动者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工资后,仍不支付,就需要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
打个比方,要是用人单位
拖欠了劳动者一笔工资,金额是1万元,在被责令支付后却还是没给,那么加付的赔偿金就在5000元到10000元这个范围。
不过,劳动者要获得这笔赔偿金,得按一定流程来。
首先,要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只有在用人单位
逾期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要求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从而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丽公司工作,小丽公司自3月起开始拖欠小朱工资,累计拖欠1万元。小朱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小丽公司限期支付,但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小朱认为公司应加付赔偿金,而小丽公司觉得无需支付。
案情分析:1、依据《
劳动法》,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小丽公司经责令后仍未支付小朱工资,符合加付赔偿金条件。
2、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即小丽公司应向小朱加付5000元至10000元赔偿金。小朱还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公司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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