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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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违法被追诉;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经警告不改;4)疾病或工伤无法胜任工作,调岗后无效。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劳动者过失解除、非过失解除、经济性裁员及劳动者单方解除等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等,或劳动者因病无法适应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经济性裁员时,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者也可在特定情况下单方解除。所有解除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劳动者过失解除、非过失解除、经济性裁员及劳动者单方解除等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等,或劳动者因病无法适应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经济性裁员时,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者也可在特定情况下单方解除。所有解除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