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约定解除情形,留意该情形是否出现,出现后可按约定行使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时,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门店无法经营,可解除合同。
(三)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迟延履行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
(四)无论法定或约定解除,都要及时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门店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分法定和约定两种。合同约定了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可依约解除。
2.法定解除常见情况: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门店因灾害无法经营,双方可解除;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行使解除权;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对方能解除;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可解除。
3.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时生效。解除前要结合情况判断,避免违约。
结论:
门店租赁合同未到期可通过法定和约定两种方式解除,解除时应通知对方,且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以避免违约。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门店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分法定与约定两种情形。约定解除需合同中有明确的解除情形,当此情形出现时,一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像门店因自然灾害无法经营,双方都能解除;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可解除。无论哪种解除方式,都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所以在考虑解除门店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解除条件,以免构成违约。如果在门店租赁合同解除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门店租赁合同未到期可通过法定和约定两种方式解除。约定解除需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情形,出现时一方可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常见于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示或暗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
为避免违约,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若符合,解除时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具体建议如下:
1.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解除情形。
2.遇到法定解除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
3.解除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留存凭证。
法律分析:
(1)门店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约定解除需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情形,当此情形出现,一方可依约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存在多种常见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像门店受自然灾害影响无法经营,双方都可解除合同。若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能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可解除。
(3)不管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解除合同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以免违约。
提醒:
解除门店租赁合同需严格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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