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工作地与
社保地不一致时,
工伤认定有如下规则:
1.一般情况:
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就是社保缴纳地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例如,一家公司在A地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员工在B地工作时受伤,通常就由A地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工伤认定。
2.异地委托调查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并且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都未给职工参加
工伤保险,职工发生
工伤后,由生产经营地(即工作地)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同时,社保缴纳地的相关部门可以委托工作地的部门对工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特殊情况:
对于
劳务派遣员工,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伤,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派遣单位所在的参保地,由参保地负责认定工伤。
明确这些工伤认定规则,能让职工在遭遇工伤时,清楚知道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认定,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受小丽派遣公司派遣至小胡公司工作,工作地在B地,而小丽公司在A地为小许缴纳社保。小许在B地工作时受伤。小胡公司认为应在工作地B地进行工伤认定,而小丽公司则坚持按照社保缴纳地,由A地相关部门认定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一般原则,工伤认定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即缴纳社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案中,小丽公司在A地为小许缴纳社保,所以一般情况下应由A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2、本案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受伤的情况,派遣单位为参保地的申请主体,也应由参保地认定工伤。因此,应按照小丽公司的主张,由A地相关部门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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