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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骗款公司有何责任

时间:2025.05.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离职人员骗款时,公司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构成表见代理
若离职人员以公司名义进行骗款,并且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具备代理权,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
在此情况下,公司可能要对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但之后可向离职人员追偿。
例如,离职人员持有公司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让交易方误以为其仍能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
2.公司无管理漏洞:
要是公司不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离职人员完全以个人身份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公司通常无需担责。
比如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自行伪造文件进行骗款,且该行为与公司业务毫无关联。
3.公司存在过错:
如果公司在离职手续办理、信息交接等环节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骗款事件发生,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如,公司未及时收回离职人员的业务权限,使得其有机可乘实施骗款。

案情回顾:

小许原是某公司员工,离职后仍持有公司空白合同。他以公司名义与小李签订合作合同,骗得小李货款5万元。公司认为小许已离职,其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小李则称,小许持有空白合同,自己有理由相信其能代表公司,要求公司担责。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许虽已离职,但持有公司空白合同,使小李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若小李为善意相对人,公司可能需对小李承担责任,之后可向小许追偿。
2、若公司在小许离职手续办理、空白合同收回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骗款发生,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公司不存在管理漏洞,小许完全以个人身份实施诈骗,公司通常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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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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