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职工申请
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需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遭遇
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
医疗费用。
2.职工因
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
工伤,而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该第三人是谁。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且其
清算组没有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相关费用。
当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时,职工本人或者其
近亲属可以以
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申请。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许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小许面临高额医疗费用,不知如何是好,其
家属认为公司有责任支付,而公司却坚称无力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满足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条件。本案中公司未为小许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支付费用,符合此情形。
2、小许或其近亲属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以解决当前的医疗费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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