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第3人不支付医疗费,应不应该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呢?我朋友在一起事故当中受伤了,现在责任人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应不应该先行赔付以后有权向第3人追偿吗?

山西 - 晋中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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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法务团

地区:山西 - 晋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1-04-13 13:2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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