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医院出现
拖欠工资的情况时,
劳动者有权直接离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者可
解除劳动合同。
医院拖欠工资正好符合这一情形,所以劳动者能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除了可以直接离职,劳动者还能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要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遇到医院拖欠工资问题时,可以先尝试与医院协商经济补偿事宜。
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医院工作,医院长期
拖欠小许
工资。小许多次与医院沟通,要求支付工资,但医院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小许认为医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决定直接离职,并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医院则认为小许应提前通知离职,且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医院拖欠小许工资,小许有权直接离职,无需提前通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可与医院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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