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年假补偿
追诉时效的理论规定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由此,理论上,年假补偿的追诉时效也是一年。
2.
年休假安排的规定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一般按年度安排。
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那么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实际追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年假补偿追诉要分情况。
当员工和单位的
劳动关系存续时,员工主张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的限制;
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员工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合这些规定和实际情况,通常员工能追诉近两年的年假补偿。
并且,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里,也会支持员工追溯三年的年假补偿。
案情回顾:小许于2021年
入职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其
休年假也未支付年假补偿。2024年3月小许离职,随后在同年5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2023年未休年假的补偿。公司则认为,年假补偿追诉时效为一年,小许只能主张2023年的未休年假补偿。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理论上年假补偿追诉时效为一年。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可跨1个年度安排。
2、若劳动关系存续,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实践中通常能追诉近两年年假补偿,部分地区支持追溯三年。本案小许离职后在一年内申请仲裁,其诉求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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