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劳动
仲裁劳动仲裁的
管辖并非固定。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可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例如,员工实际工作的地点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而
公司注册登记的地方则是用人单位所在地。
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这两地的仲裁委
申请仲裁,那么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来管辖。
所以,劳动者既能够前往公司所在区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提出申请。
2.普通民
商事仲裁普通
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不同,它要按照
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机构来申请,和公司所在区不一定有关联。
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那么就只能向该机构申请仲裁。
要是合同里没有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协议,当事人就不能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在A区的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区。工作期间,小许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小许认为应在劳动合同履行地B区
申请劳动仲裁,而公司主张应在公司所在的A区申请。另外,小胡与小李签订了普通民商事合同,后
产生纠纷,小胡想申请仲裁,但合同
未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小李则认为可直接申请仲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所以小许可在B区申请劳动仲裁。
2、对于普通民商事仲裁,需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确定仲裁机构,小胡与小李合同未约定有效仲裁条款,无法申请仲裁,应通过
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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