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承担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责任
拖欠工资所产生的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介入的
赔偿情况
依据《
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未按
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
若用人单位
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3.劳动者主动
解除合同的补偿情况
当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许
入职某公司,公司自次年起开始
拖欠小许
工资。小许多次索要无果后,依据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拖欠小许工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小许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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