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要分不同情况来确定:
1.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主动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若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
若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该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
当劳动者主动终止合同等法定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终止
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需根据具体情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许
入职A公司,月工资8000元。A公司主动提出终止与小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小许认为公司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公司则认为小许工资过高,不应按其实际工资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主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在A公司工作5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许月工资8000元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应按其实际工资计算补偿,即公司需支付小许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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