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劳动合同法》,失业
经济补偿金计算所依据的平均
工资,是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如下:
1.工作满十二个月:
把这十二个月内劳动者所有应得工资加起来。
这里的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之后将总和除以十二,得到的结果就是月平均工资。
2.工作不满十二个月: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将实际工作月数内的应得工资相加,再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此外,若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会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样的规定能确保失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更公平合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公司工作,劳动
合同解除后,小何与公司就失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按小何
基本工资计算,而小何主张应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算入。小何工作未满十二个月,且其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双方对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分歧较大。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失业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将十二个月的所有应得工资相加,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后除以十二。小何虽工作不满十二个月,也应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因小何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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