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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种员工不能被辞退

时间:2025.05.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般有三类员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
1.职业病工伤相关员工: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是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
另外,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不能被随意辞退。
2.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当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保障她们在此特殊时期的工作权益。
3.临近退休员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况,用人单位依旧可以依法将其辞退。
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在某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未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便欲将其辞退。小丽处于孕期,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静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单位以无过失性辞退方式通知她解除合同。小胡、小丽和小静均不同意被辞退,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所以单位辞退小胡的行为不合法。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小丽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小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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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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