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达两个月时,
劳动者有依法维权并获得相应
赔偿的权利,具体如下:
1.
解除合同获
经济补偿:
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行政责令加付
赔偿金: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拖欠工资。
若用人单位
逾期仍不支付,将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维权时,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已经
拖欠他两个月工资。小何多次与公司协商支付
工资事宜,但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小何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公司则觉得资金困难只是暂时的,不认为需要进行额外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小何有权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按小何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小何工作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公司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小何加付赔偿金。小何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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