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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0岁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时间:2025.05.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1.总体判断原则
女性50岁能否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2.无法领取的情况
在工伤赔偿方面,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工伤致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女性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因为退休标志着劳动关系自然结束,不符合领取该补助金所要求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3.可以领取的情况
若该女性50岁时未达到退休条件,也没有享受养老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当地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那么她就能够获得该补助金。
各地对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有所不同,需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案情回顾:

小何今载50岁,此前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并被认定为伤残。近期,她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小何认为自己应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单位以她已达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小何对此不服,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职工因工伤致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小何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通常不享受该补助金。
2、若小何未达到退休条件、未享受养老待遇,且符合当地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她就有权获得该补助金,具体标准依各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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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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