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劳动
仲裁里,微信记录能当作
证据,它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
不过,微信记录要成为有效证据,得满足一些条件:
1.真实性:
要
保证微信记录真实,可通过公证等方法
固定证据。
同时,要证明聊天双方的身份,比如结合微信的实名认证信息来确定对方身份。
2.关联性:
微信记录的内容得和
劳动争议相关。
像工作安排、
工资协商、
加班情况等方面的记录,就对劳动仲裁有帮助。
3.合法性:
获取微信记录的手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然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如果打算用微信记录在劳动仲裁中维权,需要妥善保存原始载体,像手机等,要保证记录完整,不被篡改。
在仲裁时,要按照要求提供原始记录,并且准备好相应的文字整理版本,方便仲裁人员查看和理解。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公司工作,离职后与公司就工资发放和加班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遂
申请劳动仲裁。小何向仲裁委提交了与公司领导的微信记录,其中涉及工作安排、加班情况以及工资协商等内容。公司则质疑微信记录的真实性,认为无法确认聊天双方身份,且记录可能被篡改,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形式。但要成为有效证据,需满足一定条件。小何应确保微信记录的真实性,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结合实名认证信息证明聊天双方身份。
2、该微信记录内容涉及工作安排、工资协商、加班情况等,与劳动争议相关,具备关联性。同时,获取手段需合法。小何还应妥善保存原始载体,保证记录完整不被篡改,并按要求提供原始记录和文字整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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