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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租属于正当理由辞退职工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1.单位转租辞退职工不合理:
在日常工作中,单位转租一般不能成为正当辞退职工的理由。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得符合法定情形。
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
而单位转租只是单位自身经营行为的一种调整,这和职工的过错没有关系,也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3.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要是单位仅仅以转租为理由辞退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表现良好。近日,该单位进行转租,以经营调整为由突然辞退小朱。小朱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单位不应以此辞退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单位给出合理说法并解决此事。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单位转租属自身经营调整,并非职工过错或法定解除事由,单位仅以此辞退小朱,属于违法解除。
2、小朱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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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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