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工作单位午休,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如午休后准备工作时因场地湿滑摔倒,符合相关规定应认定为
工伤。
2.员工自行安排午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受伤,如去单位外逛街意外受伤,通常不算工伤。
3.在工作岗位午休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
同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公司员工,在午休时间遭遇不同情况。一次午休后准备继续工作,在工作场地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另一次午休时自行去单位外逛街,途中发生意外受伤;还有一次在工作岗位午休时突发疾病,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及其
家属要求公司认定工伤,但公司对不同情况是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午休后准备工作时因工作场地湿滑摔倒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2、小朱午休时去单位外逛街发生意外,因其是自行安排休息且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通常不算工伤。
3、小朱在工作岗位午休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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