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普通
女职工53岁申报
工伤分情况。
达到
退休年龄且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和单位是
劳务关系,一般不能申报工伤,可按
民事侵权向单位索赔。
2.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有
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等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申报。
申报时要提供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
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案情回顾:53岁的小丽是一名普通女职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小丽所在单位认为她已达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拒绝为其申报工伤。但小丽表示自己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可以申报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丽能否申报工伤需分情况。若小丽已达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她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般不能申报工伤,但可按民事侵权向单位索赔。
2、若小丽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次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
工伤认定情形,那么她能申报工伤。申报时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并按规定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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