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些情况下,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按1.5倍
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无过错的
劳动者,具体情形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
3.订立
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却未能达成协议。
遇到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能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
它需要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之后才可以解除。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1.5倍
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小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何,便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小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公司对支付1.5倍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提前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何工作一年零三个月,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需支付1.5倍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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