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鉴定后的
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
医疗费用:
当职工遭受
工伤,治疗过程中,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这为职工治疗工伤提供了基本的费用保障。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这笔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确保职工在养伤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3.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根据
伤残等级来确定。
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级、
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会先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用人单位则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这笔
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对因工伤导
致伤残的一种补偿。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
十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级政府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工伤鉴定为
五级伤残。治疗结束后,小朱与单位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医疗费用部分超出目录范围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
病假工资发放,且不愿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则坚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鉴定后的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范围内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以部分超出目录范围拒绝支付于法无据。
2、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病假工资发放违反规定,应按月正常支付。
3、五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拒绝支付不符合规定,应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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