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申请时间:
认定
工伤在时间上有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事故调查难度大、关键
证据获取困难等,单位在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职工等申请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超时申请的影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超出规定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而影响后续
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
比如可能无法顺利获得
医疗费用报销、
伤残津贴等保障。
所以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要重视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本人也未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一年半后,小朱才想起要申请工伤认定,此时用人单位和小朱对于是否还能进行工伤认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给自己认定,单位觉得已超时间不能认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单位未在该期限内申请。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小朱超出了规定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申请,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及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所以小朱此次申请存在不被认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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