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通常来说,工头跑路业主不用担责。
业主和工头大多是
承揽合同关系,也就是工头以自己的名义雇佣工人来完成工作,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工头跑路属于他自身的
违约行为,甚至可能涉及
违法犯罪,是工头自己的问题,和业主无关,业主不用为此负责。
2.特殊情形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其一,如果业主在挑选工头时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审查工头的资质和能力,就让其带领工人干活,那么业主可能要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其二,要是业主和工头约定好了由业主直接给工人发
工资,但业主没有履行这个义务,从而导致工头跑路,此时业主就可能需要担责。
其三,要是业主和工头相互勾结,故意损害工人的利益,那业主肯定难辞其咎。
所以,判断业主是否要对工头跑路担责,得结合具体情况,看业主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是业主,将自家装修工程交给工头小李。小李以自己名义雇佣了小胡等工人施工。工程结束后,小李却卷款跑路,小胡等工人拿不到工资。小胡认为小朱作为业主应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小朱则称自己与小李是承揽
合同关系,自己按约支付了报酬,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业主小朱与工头小李是承揽合同关系,工头小李跑路属其自身违约或违法
犯罪行为,小朱无需担责。
2、但需审查小朱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如对小李选任有过错、与小李约定直接向工人支付报酬却未履行、与小李
恶意串通损害工人利益等,若存在则小朱可能需担责,需依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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