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纠纷处理中,涉及
仲裁和诉讼的
管辖地问题,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
仲裁申请地:
一般而言,
劳动者可在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这意味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
劳动争议时,可在这两个地方选择其一申请仲裁。
2.
诉讼管辖: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有权自行选择其中一地起诉。
通常,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
例如,外地公司在本地有经营项目,员工在本地工作,那么员工就可在本地申请仲裁和起诉。
3.法律依据: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这两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后续起诉到法院时,也遵循类似的管辖原则。
案情回顾:小许就职于一家外地公司,该公司在本地有经营项目,小许实际在本地工作。工作期间,小许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公司认为应到其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小许则觉得自己在本地工作,应在本地申请仲裁。双方就仲裁管辖地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本案中,小许实际工作地为本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本地,所以小许既可以在本地申请仲裁,也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
2、若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后续起诉法院时,也遵循类似管辖原则,小许可选择合适地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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