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直接
辞职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长达四个月,
劳动者可直接辞职。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2.辞职依据与权益: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能立即离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同时,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
3.
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维权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
劳动关系以及
工资拖欠事实的
证据,像
劳动合同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工资条可体现工资发放情况;
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这些证据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近四个月公司一直
拖欠工资,小朱生活陷入困境。小朱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小朱想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小朱应提前通知才能离职,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达四个月,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小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立即离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2、小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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