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在确定
劳动关系时,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1.
劳动合同:
这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书面凭证。
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便有了明确的书面依据。
2.
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招工招聘记录:
如报名表、登记表等,这些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初步记录。
身份证件: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身份。
考勤记录:
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证明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工资支付凭证:
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情况。
同事
证言:
同事可以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情况。
3.劳动管理与业务关联: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些情况也能佐证劳动关系。
若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劳动者可收集上述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从而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数月,公司未与他
签订劳动合同。小朱因一些劳动权益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公司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小朱认为自己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偿工作,且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畴,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小朱准备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分析:1、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首先看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朱未与公司
签订合同,则需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小朱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偿工作,且工作是公司业务一部分,同时他可收集招工记录、工作证件等证据,
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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